浙江杭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异地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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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异地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党员异地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异地发展党员工作 (一)异地入党的基本条件 异地入党,是指因外出务工、经商、办厂、居住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被户籍地外党组织吸收入党,包括富阳市范围内跨村(社区)、乡镇(街道)、部门入党和富阳籍人员在富阳市外入党。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外出人员申请入党,若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已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可以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否则,应向其原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当他们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后,接收其入党申请的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必须征求原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意见后,才能将他们吸收到党内来。(二)规范异地入党的政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异地入党的,入党前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受理政审单位。我市受理政审单位为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级部门党委。我市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党组织收到外地政审函后,须将情况及时报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统一受理政审。没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基层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无权受理外地政审手续。*、受理政审条件。(*)函调单位。富阳市外党组织向我市有关党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或开写介绍信。富阳市内党组织相互进行函调或派人调查,必须通过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或市级部门党委发函或开写介绍信。如由政审对象或其亲属朋友等携带政审函到基层党组织索取政审材料的,基层党组织一律不予接收。(*)证明材料。外地党组织在向我市基层党组织进行政审时,应同时提供政审对象在外地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在企业工作的,应提供政审对象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一般应具有正式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在农村(社区)工作生活的,应提供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我市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政审工作程序。一是公示政审,接受监督。我市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收到外地政审函后,将政审函等有关情况在政审对象所在村(社区)或部门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天。公示期间,如有来信或来电反映情况,应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材料。二是支部讨论,确定意见。公示结束后,村(社区)或部门党组织召开班子会议,根据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出具政审意见,政审意见应包括政审对象和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是否发展为党员的意见建议,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加盖其他各类组织公章的均为无效),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三是党委把关,审核回复。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按照我市《关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和发展党员公开审核制度的通知》(富委组[****]**号)等文件精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政审结论和有关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回外出地党组织,同时报富阳市委组织部备案。(三)严格异地入党手续的审核*、落实发展党员两地“双公示”制度。在我市范围内跨村(社区)、乡镇(街道)或部门发展党员的,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公示环节,必须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或部门同时进行公示,实行发展党员两地“双公示”制度。其中跨乡镇(街道)或部门发展的,可委托户籍地乡镇(街道)或原部门党委进行公示。两地“双公示”的结果须记录在党员档案中。*、落实发展党员公开审核制度。异地入党的富阳籍人员在组织关系接转回富阳后,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经审查发现其在吸收入党前五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村镇建设、治安管理、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纪律的,不予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并发函给其入党地所在党委组织部门,建议取消其党员资格。(四)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近年来,我市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公开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出现了部分人员送钱物或证券、请客吃饭、违规许愿、打招呼和“飞过海”入党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开展和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对此,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遏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种歪风邪气。*、加强教育。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党章》、《关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和发展党员公开审核制度的通知》(富委组[****]**号)和《富阳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富委组[****]**号)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特别在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加强党性教育,端正入党动机;对党员要加强党纪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为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严肃查处。(*)严查非组织活动。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非组织活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必须严肃查处。如调查属实,对涉及非组织活动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发展;对涉及非组织活动的党员或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富阳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处理。(*)严查“飞过海”入党。“飞过海”入党,是指长期工作、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但是借与外单位合作经营、投资开发、资金入股或雇佣等名义在外地入党的情况。经与入党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调查核实,确为“飞过海”入党的富阳籍人员,如组织关系已落实到我市基层党支部的,经支部大会讨论、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审查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如组织关系还未落实到支部,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讨论、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并向本人反馈。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员每月集中学习日制度。各村党组织都应建立每月一次、日期固定的党员每月集中学习日制度,学习内容可结合“三会一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来安排,要求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今年**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将各村党组织确定的党员每月集中学习日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便于各级对照督查。*、严格党员学习教育的管理。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参加党内学习活动是党员应尽义务,党组织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误工补贴。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参加学习日活动情况列入党员年度百分考核内容,全年党员无故不参加学习超过*次以上或虽然向党组织请假但一年累计缺席*次以上的,当年度评议党员时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三、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一)几种不同类型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鉴于近年来以居民身份为主的不同类型党员组织关系从外地转入数量较多的实际,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建立居民党支部或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为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夯实组织基础。*、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有关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要求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的,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编入居民党支部或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或社区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在所在村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后,如再要求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所在村党组织的,须书面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并由村党组织出具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确认同意后方可接转。(*)在外找到工作,但工作单位不固定、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其中,将人事档案放在县级以上人才中心,且在人事档案所在城镇工作的,如人才中心设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该人才中心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由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负责对其的教育管理,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复退军人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号)规定,对复退军人党员,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或安置居住乡镇(街道)有关党组织。对流动性大的党员,可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如要求将组织关系接转到原籍地的,应落实到原籍乡镇(街道)的居民党支部或老干部党支部;如要求将组织关系接转到原籍村党组织的,必须在该村有固定住所且连续生活居住半年以上,由村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确认同意后方可接转;在本乡镇(街道)或附近乡镇(街道)退休的,一般不得将组织关系转入该乡镇(街道)的村党组织。*、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主动向党员所去地(单位)党组织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如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如没有找到工作,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有关党组织。(二)村党组织换届期间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全市农村党员的组织关系暂停接转(暂停接转时间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确定)。期间,各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不得转入村党组织;如确实工作居住在农村的,先落实在乡镇(街道)居民党支部或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实行统一管理。换届结束后,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接转。(三)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凡将组织关系从富阳市外转入富阳市内的党员,除随同干部人事档案由相关部门管理的以外,应随同转入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管理。组织关系转出本乡镇(街道)或部门的,要及时将党员档案随同转出,并将接收和转出情况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中注明备查。*、严肃接转工作纪律。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村党组织等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绝接转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建立询问审核制度。(*)询问制度。对外地转入党员特别是在外地入党的富阳籍党员,做到“五必问”:入党时间必问、入党程序必问、组织生活情况必问、组织关系转回富阳原因必问、外地从业情况必问;(*)审核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在审核党员档案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调查,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与其转出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联系审核。党员接收地党组织,在验明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遇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五、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