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全面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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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和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为目的,以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为着力点,以“联系实际、大胆探索、制度先行、稳步推进”为原则,以党代表工作室为平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动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建立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乡镇党委在每年**月底前召开一次党代表年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代表会议。年会内容主要有: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讨论确定乡镇党委认为需要提交代表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对乡镇党委和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等。 *、建立党代表重要情况通报制。乡镇党委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党委作出的重要决策等党内重要情况,除必须保密的以外,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等形式,向党代表进行通报。*、建立党代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乡镇党委在颁布重大决策之前,必须征求党代表意见。乡镇党代表大会召开前,乡镇党委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印发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征求党代表对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有关决议、决定的意见。*、建立党代表票决制。在党代会上,由全体党代表采取投票表决的方法,对乡镇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决议、年会重要议题报告等一些党内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全体党代表在认真听取报告的基础上,经过分组讨论后进行表决,使党代会作为党内最高决策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建立党代表询问制。在党代会上,党代表可就经济社会发展中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等向乡镇党委委员直接进行质询,乡镇党委委员当场进行答复和解释,从而更好地发挥党代表的监督职能,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建立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人以上联名可以就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大会提出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提案。代表提案应当在党代表大会规定时间内送交大会秘书处。经大会秘书处审核受理的提案,乡镇党委应当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提出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提议。代表提议由乡镇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受理。经审核受理的提议,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研究办理、答复。同时,乡镇党委要组织党代表不定期对提案、提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解决议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议案办理质量。*、党代表调研视察制。每年由乡镇党委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两次。调研工作主要围绕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调研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同时,乡镇党委每季度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不少于一次。视察工作包括党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经济、社会事业进展情况,群众关心的重大决策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关键问题,对代表在视察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乡镇党委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将情况向代表反馈并答复,确保视察工作的实效性。*、建立党代表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制。乡镇召开党委会议、纪委会议和党内有关重要会议时,邀请党代表列席,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党代表在任期内应邀列席会议不少于一次。*、建立党代表联系服务制度。党代表除了在自己所在党支部进行经常性活动外,还应当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片组户联系”工作,有针对性地联系本选举单位内若干个党组织和若干名党员,通过调研走访、民主恳谈、代表接待日、电话联系、网上交流等形式,经常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建立“*+X”帮扶制度,每名代表联系几户贫困户,为贫困户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使他们尽快脱贫致富。同时,乡镇党委依托党代表工作室这个平台,积极搭建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组团惠民服务活动等,服务于基层群众,树立党代表良好形象。**、建立党代表培训制。乡镇党委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和现场参观等方式,通过组织开展时事报告会、乡镇党委书记上党课等,提高代表素质和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任期内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 三、代表资格 *、代表资格的终止、停止。党代表在任期内有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等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本乡镇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党代表资格的终止或者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委决定;终止代表资格的,应当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时乡镇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书面通知代表本人、代表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代表资格补选。因党代表资格终止而出缺的,由乡镇党委视情决定是否进行补选。如果在党代会届期最后一年内出现代表资格出缺情况的,一般不进行补选。党代表补选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后的党代表总数不得突破本届代表名额。 四、实施步骤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月至—****年*月)。主要任务是: *、成立领导机构。乡镇党委成立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党代会常任制的日常工作,协助推进常任制工作,负责做好党代表联络、组织和管理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乡镇党委对党代表的年龄、从业状况、思想现状等方面进行调研,在反复酝酿、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实施。 *、深入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第二阶段:党代表活动阶段(每年*月至**月)。主要任务是: *、划分代表小组。大会闭会期间,每个代表团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均不少于两次,每次开展活动前,须将活动议题、内容和时间等相关事项报乡镇党委批准。同时,根据代表团的划分情况,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代表划分为若干代表小组,每组不少于*人,每个代表小组由代表推选产生*名小组长,具体负责代表小组的日常活动,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活动*次。 *、代表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和现场参观等方式,通过组织开展时事报告会、请乡镇党委书记上党课等,围绕提高代表素质和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对党代表进行至少一次的集中培训,提高党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代表活动。代表培训后,按照代表活动形式,组织代表开展好民主评议、视察、调研、督办议案办理等活动。 *、代表考核。制定详细的党代表考核办法,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其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议代表的重要依据。对代表职责履行好、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党代表,评为优秀党代表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履行代表职责和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及违法违纪的党代表,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评议党员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罢免代表资格。 第三阶段:召开党代表大会阶段(每年**月底前)。主要任务是: *、前期筹备工作。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确定党代会召开的日程、议程、材料起草、会务安排等事项;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市委审批;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村情民意和党员对基层组织建设及经济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党代表在党代会上提交议案做好准备工作;做好会议材料的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党代表大会。根据会议日程安排,按期召开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根据党代表提交意见、建议,确定党代会议案;研究确定下一年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的有关事项等。 五、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举措。乡镇党委要充分认识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张帖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的部署上来,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为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落实责任,加强指导。乡镇党委要成立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的指导。尤其在党代表究竟在哪些方面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通过什么途径、方法来发挥作用进行积极的探索研究,力争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成立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制定下发代表证,方便党代表开展工作。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要建立党代表学习、视察、评议、联络、提案质询及考核等各项制度,指导党代表按照制度要求,切实发挥好党代表的职能作用。同时,要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经费及党代表活动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确保党代表各项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附件:富阳市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暂行办法 中共富阳市委组织部****年*月*日附件:富阳市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切实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进乡镇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改革,主要是通过实行代表大会年会制、开展经常性代表活动等形式,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乡镇党委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监督机构,使党代表经常性的参与到党委的中心工作中来,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条 基本原则:扩大民主原则;权责并重原则;因地制宜原则;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章 代 表 第四条 代表的条件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关键时刻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成绩较为显著; *、坚持党性,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能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能够如实反映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五条 代表的任期。代表任期与本届党委相同,每届任期*年。 第六条 代表的职责 *、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 *、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在党的代表大会和年会中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密切与本选举单位内全体党员的联系,调查、收集本选举单位党的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党的代表大会及党的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涉及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党员群众的思想和生活等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受代表大会或党委的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研、视察; *、对党委、纪委及其组成人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向本选举单位内党员传达党代会和党委的有关精神; *、带头贯彻执行党代会及党委的决议、决定,带头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积极参加党委或代表团组织的活动;**、党章所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代表应遵守的纪律 *、代表要正确履行党代表大会赋予代表的职责,坚持党性,增强全局观念、责任意识,严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带头,做“三个代表”的实践者和“三个文明”建设的模范带头者; *、代表不得无故缺席年会,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向党委请假; *、代表必须遵守会议的有关规定和纪律,对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对于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党委决定,代表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第八条 代表的监督。每位代表必须每年在党员评议中向本选举单位党员述职,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本选举单位内党员的监督。 第九条 代表活动的形式。代表除了集中参加党内会议和党委组织的集体活动外,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代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 *、开展视察活动。代表可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代表根据党委要求或代表团(组)安排,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 *、开展结对联系活动。代表除了在自己所在支部进行经常性活动外,还应当有分工地联系本选举单位内若干个党组织和若干名党员,经常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意见。 *、开展民主评议。每年年底,由乡镇党委组织代表有选择地对镇机关科室、村、企业、下属单位和负责人、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和测评,并将评议结果作为镇机关科室、村、企业、下属单位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 *、督办议案办理。坚持“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代表提出议案,并及时召开议案交办会,落实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议案办理负责人,提出办理时限,确保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十条 代表的提案。代表可以采用议案、建议、意见三种形式提案。议案的提出主体是代表团;建议的提出主体可以是代表团,也可以是代表;意见的提出主体是代表。议案和集体形成的建议可以由一个以上代表团提出,但必须经过该团代表表决。对于议案,党委必须及时进行研究并作出书面答复;对于建议和意见,由党委或党委指定的部门研究并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代表与选举单位的关系 *、代表在所在支部内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活动; *、代表与本选举单位党组织是工作联系的关系; *、代表应当维护本选举单位内党员的正当权益; *、代表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 代表的权益 *、代表有权要求把他们认为是重要的问题列入会议议程,可以在会上就列入议程的问题充分发表不同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和干涉代表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活动; *、代表可以向党委就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提出申诉,党委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代表资格: *、党委、纪委认为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或丧失代表条件,经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报党委批准,则取消代表资格; *、代表被判刑或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代表的组织关系迁出本地,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本人要求辞去代表资格,经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报党委批准,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十四条 代表的增补。代表缺额原则上不再增补。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增补的,经党委提名或选举单位多数党员推荐,由选举单位按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在党的代表大会年会上予以确认。增补后的代表总数不得超过本届代表名额。 第三章 代表团 第十五条 代表团是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代表团组成 *、代表根据区域和工作性质划分若干代表团; *、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两人,联络员一人。团长、副团长由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产生。团长、副团长因工作调离本区域的,其团长、副团长资格自行取消,由本代表团全体会议重新推选产生。联络员由党委指定,可以不是代表。 第十七条 代表团的职责 *、组织代表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主席团或党委安排,组织代表对有关人事问题进行酝酿或预选;*、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提出议案、建议。 第十八条 代表团的活动 *、在代表大会或年会闭会期间,各代表团一般每年召开代表团会议不少于一次。党委统一安排的代表团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活动内容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代表团自行召集的会议,由团长和副团长协商决定。代表团会议由团长或副团长主持。代表团会议须有本团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 *、代表团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各组推选产生,代表小组活动由正、副组长负责召集; *、代表团或代表小组根据党委统一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各项活动; *、代表团在党代表大会或年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内容:讨论党委提交代表团审议的问题,提出建议;讨论和形成提交党的代表大会年会的议案和建议;讨论本代表团所联系的区域和单位内有关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代表团讨论议题由团长、副团长或三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由团长确定提交会议讨论。议事程序:由议题主要提出人就议题内容作简要的说明;代表就议题进行讨论,再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若需要表决,由主持人提交会议进行表决。对于提交年会的议题应当经过表决,最后由主持人指定人员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党委。 *、代表团活动必须严格遵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要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抵制宗派主义和本位主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四章 代表大会年会 第十九条 年会的职责 *、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决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讨论和决定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增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推荐和评议重要岗位的干部; *、听取和审议党委提请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年会的召开 *、年会由党委召集并主持; *、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若遇重要情况,经党委决定或四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年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代表到会方可举行; *、纪委委员列席会议。其他人员的列席由党委决定。 第二十一条 年会的议题 *、年会议题一般在年会召开前二十天由党委提出。代表团或代表十人以上可以向党委提出建议议题,由党委决定是否列为会议议题; *、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报党委办公室。在会议期间临时提出的必须有三个以上代表团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并直接提交党委; *、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年会议题。其中三个以上代表团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必须列为会议的正式议题。正式议题在会议举行前通知各位代表; *、每次年会的议题应当有所侧重。 第二十二条 表决方式。年会决定重要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对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改革等重大部署,党的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采取记名投票; *、对党内选举和重要人事安排的推荐提名采取无记名投票; *、其它问题可采取举手表决。 第二十三条 年会决议的实施年会作出的决议,由党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印发有关部门和全体代表,并视内容通报给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的相关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担。党委办公室负责代表的联络、接待、来信来访,办理代表的提案,收集代表的意见、建议,受理代表团的议案,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督查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党委把落实常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党建工作的内容之一,督促基层党组织支持代表的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尽力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 办好代表活动刊物,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重要会议向代表通报制度。凡党委会研究的有关重大事项,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安排要及时向代表通报。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党委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党委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对所属单位、行政村的年度工作考核和作出重大决策前,以书面形式征询代表意见,及时、广泛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党委民主生活会更有针对性,考核更准确地反映群众满意度,决策更为科学合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党委委员与代表联系制度。每个党委委员联系若干名党员代表,了解、指导、帮助联系的党员代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富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乡镇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