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太和县李兴镇工业大道北段路面硬化项目中标公示[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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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李兴镇工业大道北段路面硬化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太和县李兴镇工业大道北段路面硬化项目
项目编号:FSCG_TH*******-*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采购日期: ****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迎宾大道西侧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经理:赵庆峰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名称市中心城区****年断头路项目团结路(铜山大道-天中山大道)道路排水配套工程汝州市水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滨河生态水系整治工程(滨河公园)暂估价项目(第二标段)中标金额********.**元********.**元合同签署时间***.******.***.**.**评审委员会名单:钱宏伟 阮胜难 陶艳红
采购人名称: 太和县李兴镇人民政府
地址:太和县李兴镇
联系人: 朱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号
项目负责人:甘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 **** 年 ** 月 ** 日至 ****年 **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正大******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太和县刘园新村*栋****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和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督查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太和县李兴镇人民政府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