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催告明光市鲁山小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土地违约金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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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鲁山******:你公司于****年*月**日以挂牌方式竞得位于明光市涧溪镇鲁山中心村***省道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亩,成交总价款**万元。****年*月**日与我局签订了电子监管号**********B*****《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第十条约定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签订后于****年*月*日前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万元。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条“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现你公司土地出让价款已缴齐,产生土地违约金*.*********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到我局办理支付违约金*.***万元的手续,到期后不支付该款的,我局将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明光市鲁山******违约责任。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