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医用级制氧机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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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医用级制氧机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安******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委托,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医用级制氧机采购(采购编号:JD****-**-****)进行磋商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雪霁路***号
成交金额:*****元
成交内容: 医用级制氧机**台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汪电雷、吴涛、赵俊奖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
地址:合肥市长丰路**号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传真)。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
安******
****年*月**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