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公告送达-江城法2019011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顾尧夫:****年**月**日,我局江干丁桥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江干区丁兰街道天阳晴朗公寓*幢*单元****室该户南面露台的东侧将飘窗外镂空部分进行封底,面积约为*.*平方米;并在该封底处和露台上搭建阳光房一处,面积约为**平方米,材料为铝合金、玻璃。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城法罚告字〔****〕第*****号),告知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对此,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码头路*号,联系人:陆永国,联系电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