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大件垃圾收集清运资源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LGCG2018153745)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深******:贵公司对龙岗区宝龙街道大件垃圾收集清运资源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GCG**********)的《质疑函》于****年*月**日收悉。关于《质疑函》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现根据评委会的复核意见答复如下: ******“相关证书”评分应为***%而不应为**%。经复核,评委会一致认为:招标文件“相关证书”评分规则为“*.投标人拥有市级或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行业资质证书,证书范围须包含固废资质,得**%;*.投标人同时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项认证证书,得**%;*.投标人拥有市级或以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卫(清洁)卫生行业协会颁发的清洁服务资质证书,得**%;*.投标人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得**%。以上四项最高得***%,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贵公司针对此项提供了*个证书,其中第*个证书是“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不符合上述评分规则要求的“市级或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行业资质证书”,提供的其余*个证书符合评分规则要求,因此贵公司“相关证书”评分应为**%。综上,贵公司质疑不成立,本项目维持原评审结果。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