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禹宿谷堆石窟保护工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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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禹宿谷堆石窟保护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受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委托,就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禹宿谷堆石窟保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禹宿谷堆石窟保护工程,洛采公开-****-*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公开-****-*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禹宿谷堆石窟保护工程,工期:***日历天。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五室评标六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沈天鹰、郭焕香、崔文、于英霞、胡林。
七、中标人候选人名称、地址、金额和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洛阳******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院*幢***
中标金额:*******.**元(贰佰伍拾柒万零贰佰贰拾捌元陆角)
项目负责人:陈亮 (****)岗训证字***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濮阳市******
地址:濮阳市濮上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往北**米路东
中标金额:*******.**元(贰佰陆拾肆万柒仟肆佰叁拾玖元陆角伍分)
项目负责人:郑小康 (****)岗训证字***号
八、公示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公示日:****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再受理。
十、公示日内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单位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于*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发放中标通知书首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的签订。
十一、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十二、招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招标单位: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河南******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与张衡街交叉口东南角亿合SOHO广场A号楼**层**-**号房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邮 箱:******
十四、附: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禹宿谷堆石窟保护工程招标文件
河南******
****年*月**日
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禹宿谷堆石窟保护工程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