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节老城区定点区域外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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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延安市烟花爆竹孔明灯禁限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年春节老城区定点区域外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点和禁放区域老城区在中心广场、文体广场、商业街文化艺术中心广场、阳光小区一期中心广场、安居工程一期小区广场、东南酒店花园广场、仁和苑小区外设立七个集中燃放区域。 定点燃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放区域为:城区东至桥山街道办刘家川以西、官庄村村口桥以西、阳洼村以西,西至肖川、聂洼村及黄店路以东,南至南城、马山村以北,北至韩塬、马家塬、北孟塬村以南范围内为禁放区域(不含上述村)。 二、禁放日期****年*月*日(腊月二十九)至*月**日(正月十六),期间只能在七个集中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宾馆酒店等为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责任单位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和处罚;供销合作社联合总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宣传工作;桥山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规劝、处理违规行为。 四、具体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二)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通告要求,对违反本通告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对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 *** 县环保局 ****-******* 县安监局 ****-******* 县城管执法局 ****-*******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陵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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