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颍东公安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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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颍东公安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 更正公告(编号:***)
一、项目名称:颍东公安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FGGJ-GC****-***
三、首次公告时间:***.******.***
四、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三条 价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订*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
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同价款的**%;付*%余款。”
现更正为:“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三条 价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订*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 室(地址:阜阳市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 室(地址:阜阳市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本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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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