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安保人员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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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安保人员招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QKH-CY-********)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项目编号:CQKH-CY-********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安保人员招标项目项目联系人:左豫泉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左豫泉****-********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安保人员招标项目招标内容:安保人员**名;安保人员(更夫)*名;服务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规定的标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与德惠胡同交汇****号设备大厦*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淼****-******** 五、中标信息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中标日期:****年**月**日总中标金额:***.**** 万元(人民币)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 ****** null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价格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陈湘芹、董兵、汪伟、姜丽艳、翟丽辉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安保人员招标项目招标内容:安保人员**名;安保人员(更夫)*名;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规定的标准 六、其它补充事宜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