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涧水湾建设项目(一期)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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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委托,就涧水湾建设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涧水湾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编号: 汝财招标采购(融)-G-****-***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年*月*日 *时**分 到****年*月*日 **时**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州市政府采购网》、《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三、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年*月**日
开标地点: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辛建厚、李根华、王爱平、穆士宽、李志斌、刘晓阳、刘胜强。
四、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曹晋春 注册证书编号:苏************
联系人:曹晋春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张继泉 注册证书编号:苏************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海门市狮山路***号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万元。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五、公示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州市政府采购网》、《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
地 址:汝州市温泉镇温泉村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郑州市纬四路**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