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渝中区玫瑰湾污水截流改造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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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依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渝中区玫瑰湾污水截流改造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请项目业主、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开展项目建设,认真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建议,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防止因人为工程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请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因项目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负责内设机构:地质环境科
联系人:卢笋
联系电话:********
重庆市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年*月**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认定公告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中区玫瑰湾污水截流改造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所在区县重庆市渝中区项目业主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水文监测站)评估单位重庆市二零八勘察设计院评审专家廖怀军、高培德、张照秀评审时间***.******.***审查认定时间***.******.***监督电话********审查认定结论:*、适宜性结论W**~W**段建设场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中等,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小,建设场地适宜拟建工程建设。其他段建设场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小,建设场地适宜拟建工程建设。*、主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对工程建设管网跳槽开挖,对临时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建议采取必要护壁加固或支挡措施,开挖基坑较深时有条件可进行放坡,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弃土不得随意堆放,避免在能对坑口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堆填施工弃土弃石,以免堆填物滑移危及施工人员及管道安全。(*)工程应采取分段施工,基槽应分段间隔开挖,严禁大断面开挖。(*)建议拟建工程实施中解决基坑和地面排水问题,并加强基础验槽工作。*、审查认定意见评估单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评估程序符合我市规定,同意通过审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