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329国道南复线(朗霞段)新建工程交(竣)工检测服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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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协 议 书 本协议书由浙江余姚工业******(下称“发包人”)为一方,与宁波市交通建设******(下称“检测人”)为另一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鉴于发包人已通过招投标确定检测人为***国道南复线(朗霞段)新建工程交(竣)工检测服务试验检测标段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主要试验检测服务内容:全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质量实体检测、外观检查等内容。并已接受了检测人就此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按以下次序,以在先者为准。(*)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 (*) 专用合同条款(含磋商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含磋商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已标价的报价清单;(*) 资格审查资料;(**)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壹仟捌佰肆拾柒元(¥******元)。*、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止(约****年*月份止)。*、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检测人支付根据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工作条件。*、检测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本协议书在检测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同时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单位全称) (盖章) 检测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名)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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