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更 正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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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正 公 告接委托人通知,对余姚市城区新建北路***号的余姚市凤山街道五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建房租赁权中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前期审核作如下更正:原:①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工商注册满一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余姚市凤山街道五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提供身份证及股权证原件);③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现更正:①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工商注册满一年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必须为余姚市凤山街道五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提供身份证及股权证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他内容不变。 ******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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