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惠水县商品肉鸭养殖建设项目(摆金立新养鸭场)大棚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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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受惠水县黔惠******
的委托,对惠水县商品肉鸭养殖建设项目(摆金立新养鸭场)大棚安装进行招标, 并于****年 *月**日**:**分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日。
特此公示
项目编号:GZDZ-****-***-*
项目名称:惠水县商品肉鸭养殖建设项目(摆金立新养鸭场)大棚安装
招标代理:贵州******
招标人:惠水县黔惠******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浩瑞诚******
报价: *******.**元 工期:**日历天 总分:**.**
项目负责人:罗志红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证号:黔************;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王******
报价: *******.**元 工期:**日历天 总分: **.**
项目负责人:冯印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证号:桂************;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
报价: *******.**元 工期:**日历天 总分:**.**
项目负责人:罗美玲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证号:黔************;
公 示 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惠水县**********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