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环保大东分局拟对沈阳市照明灯具厂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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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保大东分局拟对沈阳市照明灯具厂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沈阳市照明灯具厂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号 沈阳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号环保窗口
沈阳市照明灯具厂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沈阳市照明灯具厂
二、建设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南卡门路
三、项目概况
沈阳市照明灯具厂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南卡门路,主要生产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建筑和民工矿灯具等。项目占地面积****㎡,将现有车间内隔出部分空间做为锅炉房使用,安装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预测环境影响主要有废气、噪声、固废等。
拟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废气环境防治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设备选型,设备设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 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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