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普安县西城区教育城建设项目项目管理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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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贵州******受******的委托,对普安县西城区教育城建设项目(项目管理)(二次)进行招标, 并于****/*/**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qxn***************** 标段(包)名称:普安县西城区教育城建设项目(项目管理)(二次) 招标代理:贵州****** 招标人:******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布依族******总分:**.**项目负责人:廖仕学报价(元):*.**业绩:不要求,建筑安装工程审计结算价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总分:**.**项目负责人:曹署华报价(元):*.**业绩:不要求,建筑安装工程审计结算价的*.**%第三中标候选人 ******总分:**.**项目负责人:安林报价(元):*.**业绩:不要求,建筑安装工程审计结算价的*.**% 公 示 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