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松阳县第十期人才公寓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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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松阳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松委人[****]*号)精神,经用人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县住建局审核,以下申请人符合享受人才公寓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如有异议,请向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 *******序号申请人姓 名性别身份证工作单位单位类别学历学位*熊俊女***************X松阳县委党校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田东兴男****************松阳县委党校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高波男****************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公务员硕士研究生*李火华男****************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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