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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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红苹果幼儿园(住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东路**号*-*号商铺)
你单位提交申请“关于变更登记南平市延平区红苹果双语艺术幼儿园名称及地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将南平市延平区红苹果双语艺术幼儿园名称变更为南平市延平区红苹果幼儿园;地址由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号南纸技校楼变更为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东路**号*-*号商铺。
你单位变更名称及地址,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年*月**日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