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长源湖北生物质气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再燃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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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湖******:你公司《关于生物质气化-******#*机组项目上网电价的申请》(国长生物质〔****〕**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号)规定,核定你公司生物质气化-******#*机组项目(备案折合发电功率**.*MW)执行我省现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含税,下同),自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号)规定,你公司*******号机组建设的国电长源荆门掇刀秸秆、稻壳气化工业示范**.*MW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不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自****年*月*日起执行我省现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元。《关于国电长源湖******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鄂价环资规〔****〕***号)同时废止。我省现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上述上网电价相应调整。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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