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关于保定市2014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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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第**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市****年度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号下达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现对该实施批次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设施农用地*.****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公顷,共计*.****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