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南平市加强土地供后监管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南平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转发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从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落深落细土地供后监管责任,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见》提出*条加强土地供后监管方面措施:一是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各县(市、区)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全面建立并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联动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预防土地闲置。二是加快处置闲置土地。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由各县级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置合力;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闲置土地的不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置力度,依法依规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报原批准供地的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到期未按标准(已动工、已收回、已置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和由于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提出协商解决方案;土地使用权人拒不配合且到期闲置地未得到处置的,将有关土地使用权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南平市土地一级市场交易。闲置土地按已动工、已收回、已置换三种方式处置完毕的,有关土地使用权人才能从“黑名单”中移除。三是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不动产权证、完成开发建设总投资(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的**%以上等法定条件,且土地未闲置的,方可将受让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