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LZG18-932)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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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柳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LED显示屏设备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Z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明睿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采购单位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甘云山,****-*******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机构联系人:侯明睿,****-*******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质疑人:广******法定代表人:阎庆 委托代理人:韦韩燕 地址:柳州市北站路*号原办公综合楼***室电话:*********** 传真: 无质疑人于****年*月**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LZG**-***)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我中心于****年*月**日已收悉质疑人所提交的质疑材料。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一)认为中******提供的高科牌室内LED显示屏M*.*-I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人根据其提交《质疑函》后附的检测报告,认为检测报告均不能完全满足或体现招标文件中带“◆”项的技术参数,若此次投标的产品检测报告均体现及满足招标文件中带“◆”项的技术参数,则对此检测报告提出质疑。 认为中******提供的LED配电柜LM**的生产厂家山西******无此产品。质疑人根据其所提交《质疑函》后附的官网查询界面截图及产品中心截图认为山西******不生产LED配电柜,并根据提供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CCC证书查询截图认为无此项产品的*C认证。 质疑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六十九条,质疑我中心未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二、本中心对质疑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一)经核查,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技术参数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室内LED显示屏基本参数第**点“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中应包含带“◆”项的技术参数,否则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要求,以及质疑人在事实依据中提到“对此检测报告提出质疑”的内容,我中心向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咨询后确定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是属于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同时向此检测机构发函求证检测报告是否由该机构出具及其真实性,得到回复为“经过核查,该报告并非我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故该检测报告无法作为判断被质疑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据,质疑人对“此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成立。(二)******在针对质疑情况协助调查的回复中,未能提供产品型号为LM**的LED配电柜是由山西******生产的佐证材料。同时我中心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cn)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cn)均未查询出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LED配电箱的*C认证证书编号的相关信息,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确认此情况,得到回复为“官网查询不到编号的均是未发证的”。故质疑人对“此公司无此产品”的质疑事项成立。(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中心已于****年*月**日告知质疑人广******应告知内容。故质疑人“未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的疑事项不成立。根据以上调查核实的情况,我中心认为:质疑人对中******的质疑事项成立,对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二)之相关规定办理。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