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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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单位:****年“春节”节日即将来临,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优化市场价格环境,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稳定我市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有偿服务收费、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三、各商场超市在节日期间进行促销活动,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折扣价等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等客运单位要在客运车厢内醒目位置明码标示客运票价和价格、客运主管部门举报电话,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五、各旅游景点要严格执行发改部门规定的景点门票价格,规范景区内所有摊点和其他场所的价格行为;景区内及周边的饮食服务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单制度,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诈、宰客。各停车场收费单位必须明码标价公示,严格按公示价格收费。六、饮食服务行业的饭店、酒店、宾馆等服务价格,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不得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有价格承诺的一定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服务性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要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七、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发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期间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严肃处理。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年*月**日编审:晏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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