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沭阳县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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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沭阳县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沭阳县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现澄清如下:
*、资格审查中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评审标准:“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修改为“****年*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变更为****年*月**日**:**。
沭阳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