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玉林市图书馆新馆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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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玉林市图书馆新馆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YLZC****-G*-*****-GCGC(重) 一、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工、王工项目联系电话:****-*******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本次变更日期:****年**月**日原公告项目名称:玉林市图书馆新馆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原公告地址:http://***.******.***.cn 三、更正事项、内容:各投标人:桂诚工程******受玉林市图书馆委托,对玉林市图书馆新馆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已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更正:一、采购项目名称:玉林市图书馆新馆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YLZC****-G*-*****-GCGC(重)三、采购单位名称:玉林市图书馆地 址:玉林市教育中路***号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桂诚工程******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号百花苑*栋*楼联系人:韦工、王工 联系电话:****-*******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六、更正日期:****年*月**日七、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计息):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送达采购代理单位)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计息):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收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为“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历日内。”,现更正为“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历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收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其余不变,特此更正。 采购代理机构:桂诚工程****** ****年*月**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玉林市图书馆采购单位地址:玉林市教育中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桂诚工程******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号百花苑*栋*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工、王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