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方砂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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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年*月,受新疆庭州******委托,新疆天地源******承担了新疆庭州******加工***万方砂石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庭州******加工***万方砂石料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呼图壁县石梯子乡西南方向约*千米,项目中心地理坐标:**°**′*.*″N,**°**′**.*″E。 项目概况:新疆庭州******于****年*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呼图壁县石梯子乡*、*、*、*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本项目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四个砂矿逐步开采,设计开采规模为***万m*/a,开采年限为**.**年。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庭州******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上二工路与S***路口交叉(县财政局五楼,五街*区*院*栋) 联系人:付国军 联系电话:*** **** ****?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天地源******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街***号盈科广场B座**** 联系人:王 飞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具体工作程序:环评机构接到环评委托书后,组织开展工作。首先进入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进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明确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确定源强;通过现状调查监测,进行大气、水、声、生态环境等的现状评价;按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本项目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同时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征求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包括工程选址、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和项目有关的其它意见。为使公众能更加确切和详实的了解到本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的人士,可询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问询及意见提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新疆庭州******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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