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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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海洋装备高性能环保防腐新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为民服务中心)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为民服务中心邮编:******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海洋装备高性能环保防腐新材料产业化基地金乡县胡集镇济宁新材料园区中心大道奥德燃气西山******重庆******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拟在金乡县胡集镇济宁新材料园区中心大道奥德燃气西建设。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检测中心混合罐、搅拌机、空压机**台套。项目以PAPI、IPDI、PTMEG-****、多元醇、添加剂等为原料(外购),经计量、混合、研磨、过滤、灌装等工序,年产各类防腐材料*****吨。项目生产过程为单纯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合成反应。一、施工期应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建立临时声障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施工期建筑污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施工挖方和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尽量用于工程建设,剩余部分应合理选择堆置地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施工期结束后要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级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总量管理指标要求。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要采用多种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四、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抹布、过滤残渣等,应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贮存管理;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等集中收集到临时存放点,定期返回原厂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同时做好绿化美化。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的标准要求。五、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风险评价措施和事故性应急预案,厂区必须采取完善有效的防护措施,落实原料、产品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原料贮罐应按照安全防护间距进行设计建设,加强管道、阀门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