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关于密山市鸿运塑料制品厂塑料粉碎、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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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密山市鸿运塑料制品厂塑料粉碎、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的复函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号
邮 编:******
关于密山市鸿运塑料制品厂塑料粉碎、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复函
密山市鸿运塑料制品厂:
你单位报送的《密山市鸿运塑料制品厂塑料粉碎、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密山市连珠山镇***厂院内,中心点位置坐标: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总投资***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m*,总建筑面积为****m*,其中原料堆放区***m*(半封闭堆场)、造粒车间***m*、成品库***m*,办公区***m*,项目建成后,塑料收集、粉碎、造粒,设计生产能力为****t/a。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以塑料盆、塑料桶及废旧编织袋(主要成分为PP)为主要原料,采用分拣、破碎、清洗、造粒、切粒等生产工序。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二)造粒挤出设备出口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送入“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备”处理后经**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表*排放限值要求。
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根**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造粒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再生颗粒破碎、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絮凝剂+过滤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四)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底座,建筑隔声;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五)固废采取分质收集、分类堆放,分拣过程杂物中土石块、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有机废气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沉淀池污泥,运送至垃圾填埋场。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气、水、声、固废处置措施;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垦区牡丹江环保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单位在收到审批意见后**日内,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报送垦区牡丹江环保分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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