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关于黑龙江东隆煤炭有限公司年入洗120万吨洗煤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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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关******年入洗***万吨洗煤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联系电话:****-******** 附正文: 关******年入洗***万吨洗煤厂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 ******: 你单位报送的******年入洗***万吨洗煤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八五一零农场场部南******院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为******m*,年入洗煤***万t,其中精煤**.**t/a、中煤**.**t/a、矸石**.**t/a、尾煤泥*.**t/a;变压站功率扩增及线路电线更换,更换长度为***m。本项目在原有厂区洗煤主厂房内进行设备改造及产量扩增,由原来年**万t扩建至***万t,不新增加土地面积。破碎筛分车间、洗煤主厂房、综合办公楼、化验室、食堂、浴池、精煤仓、浓缩池等附属设施依托原有,原煤棚、产品棚为改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为新建。经预测污染物排放量为粉尘**.**t/a,由牡丹江分局调剂解决。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根**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原煤棚、产品棚、受煤坑设置为封闭并采取喷淋装置洒水降尘;输煤管道转载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在导料槽两端加密闭挡帘,并采取喷淋装置洒水降尘;交通产生的粉尘采取运输车辆遮盖苫布,厂区洒水降尘,以上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措施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限值。 *.生产废水实现煤泥水以及闭路循环,设有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处理标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选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地下水防治措施:在厂区下游设监测井,用于地下水跟踪检测,浓缩池、事故池、原煤棚、产品棚进行重点防渗,防渗系数为K≤*×**-*cm/s,循环水池、破碎筛分和洗煤厂房地面、厂区道路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仓库进行简单防渗。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经过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外运。 *.对产噪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绿化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加强厂区绿化,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依托原有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煤泥外售综合利用;煤矸石为本企业旗下烧结砖生产原料;废油抹布和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安全隐患。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四、我局委托垦区牡丹江环保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单位在接到审批意见之日起**日内,将审批意见和《报告表》各*份送至垦区牡丹江环保分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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