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白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白环建发〔2018〕37号、38号、39号、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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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号)的规定,白城市环境保护局对审批权限内的*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所提请求,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批准时间*红岗采油厂*#集气站剩余气利用工程白环建发〔****〕**号****年*月**日*英台采油厂****年注水综合治理地面工程白环建发〔****〕**号****年*月**日*吉林油田****年一般性老油田调改工程红岗采油厂地面工程白环建发〔****〕**号****年*月**日*吉林油田****年英台气田*口井地面工程白环建发〔****〕**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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