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白城中医院DSA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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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白城中医院DSA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城中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白城中医院DSA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号,白城中医院门诊住院楼一层介入治疗手术室。你单位拟应用*台岛津DAR-***型DSA(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你单位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辅助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工作场所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三)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辐射项目工作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重新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你单位接此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白城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