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白山市鑫达煤矿年开采15万吨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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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白山市鑫达煤矿 年开采**万吨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白山市鑫达煤矿: 你单位《关于白山市鑫达煤矿年开采**万吨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境内,矿区地理坐标为北纬:**°**′**″~**°**′**″,东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号)要求,白山市鑫达煤矿在利用现有煤矿设施并保持现有煤田范围不变的基础上,于****年通过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能力核定。该项目新建*口暗主井,增加部分机械设备,配套增加部分公共、储运及环保工程后,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安全生产能力进行开采,仍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年采煤规模由*万吨提升至**万吨,服务年限由**.*年缩短至*.*年。该项目采出原煤直接外售。 该项目符合《吉林省“十三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治理措施。拆除现有*蒸吨燃煤锅炉;对现有*蒸吨热风炉烟气出口加装布袋除尘器和湿式脱硫除尘器,并设置高度不低于**米的排气筒;新建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处理后一并用于井下降尘,不得外排;新建配备高效除尘装置的封闭式储煤场、煤矸石堆场和灰渣仓;对储煤场和矸石堆场地面进行防渗硬化处理,合理修建截、排水设施和挡墙;建立完善地表移动观测系统;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合理设置安全矿柱,减轻地表沉陷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严格遵循“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产生的剥离表土堆存于表土临时堆放场内,周边设编织袋拦挡并绿化;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水土保持工作。服务期满后,采用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闭矿设计,确定回填、覆土和造林方案,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 (四) 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要求后,部分用于工业场地绿化及降尘,剩余部分与经新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的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一并用于井下降尘,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区顶板采用锚杆支护,当遇有断层破碎带或不稳固段并有地下水涌出时,采用锚杆和金属网支护,以减少地下水的涌出量。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定期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超标,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全围挡,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轮胎冲洗池,建筑材料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在堆放过程中覆盖苫布。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采取湿式凿岩、洒水降尘、加强井下通风、设置防风抑尘网和密闭储运等有效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表*中排放标准要求。冬季矿区井口保温采用热风炉,生活办公区供热采用电采暖方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建设封闭式储煤场、煤矸石堆场和灰渣仓,对现有输煤栈桥进行封闭改造并分级设置高效除尘装置,确保原煤、煤矸石及灰渣储运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高效除尘装置收集和处理,颗粒物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表*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米的排气筒排放;采取洒水降尘和密闭运输等有效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采矿区和转运点等产尘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建设封闭式污水处理站,确保工业场地边界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表*相应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煤矸石暂存于煤矸石临时堆场内,与热风炉炉渣、除尘灰和脱硫副产物定期外卖综合利用;沉淀池产生的煤泥用于热风炉燃料;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送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九)做好矿山环境质量状况的跟踪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地表移动观测系统和地下水水位监测系统,掌握该矿区的地表移动和变形规律以及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发现地表塌陷或周围村屯居民饮用水有减少或断流的迹象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井下通风,减轻采空区瓦斯聚集,并设置瓦斯监测设施;在地面沉陷危险区合理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炸药和雷管的管理,并按照相关规范贮存和使用;建设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和设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生产、存储、运输及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白山市江源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和白山市江源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代章) ****年*月**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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