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电宏源(长春)电力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单位地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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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电宏源(长春)******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单位地址的批复
国电宏源(长春)******:
你单位《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注册地址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单位地址由“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亚泰花园杏花苑第高四幢***号房”变更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远达大街交汇处蓝色港湾二期G区第**幢*单元***号房”。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不变,沿用原编号“吉环辐证[*****]”。
三、单位名称、许可种类和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和设备存放地址不变。
四、请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日内将批复送达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代章)
****年*月**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