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关于广西瑞远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批复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 你公司委托南******编写******陶瓷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如下:一、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按规范进行编写,对项目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简要分析、评价,针对项目的情况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满足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专家评审意见也客观评估了报告表中的评价依据,结论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管理的依据。二、梧州市环境保护局于****年*月以《******陶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梧环管字〔****〕**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年**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因项目部分生产内容、生产工艺、环保设施等的调整,****年**月取得《******陶瓷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批复》(梧环管字〔****〕*** 号),****年*月获得验收《******陶瓷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批复》(梧环验字〔****〕**号)。因项目的生产线数量、产品方案、主要环保设施配置、部分生产设备等发生了变化,由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与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因此,需进行变更环境影响评价。 三、项目变更主要内容为:(一)建设内容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代码:****-******-**-**-******),位于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的A*-A*地块。项目变更后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线数量、生产产品等不发生改变,为建设*条生产线(二次烧成工艺,每条生产线配两条炉窑和两条干燥窑),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条生产线,年设计生产量为****万m*;二期工程建设*条生产线,年设计生产量为****万m*;达到*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年设计量为****万m*内墙砖。(二)环保设施变更内容项目一期工程,将喷雾塔废气处理措施由*套旋风除尘器+*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座双碱脱硫喷淋室+*条**m烟囱变更为*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座双碱脱硫喷淋室+*条**m 烟囱;将原环评拟建设的 *套文丘里+旋流板脱硫+*条**m高烟囱,实际已建成的炉窑烟气处理措施由*套文丘里+旋流板脱硫+*条**m高烟囱变更为*套单碱脱硫喷淋室+*条**m高烟囱。将原环评压机粉尘由*套布袋除尘器+*条**m高排气筒,实际建设为*台布袋除尘器+*条**m高排气筒,变更为*套布袋除尘器+*条**m高排气筒。项目主体工艺不变,将二次烧成后的产品磨边由湿法磨边变为干法磨边,一期工程已采用干法磨边进行生产,磨边产生的粉尘经过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变更后为*套布袋除尘器+*条**m高排气筒,压机及磨边粉尘环保设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项目二期工程,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变更,将喷雾塔废气处理措施由*套旋风除尘器+*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座双碱脱硫喷淋室+*条**m烟囱;窑烟气处理措施由*套文丘里+旋流板脱硫+*条**m高烟囱、熔块炉烟气由*套单碱脱硫喷淋室+*条**m高排气筒,变更为喷雾塔废气经*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和炉窑烟气和熔块炉烟气一起经*套单碱脱硫喷淋室+*条**m 高烟囱。项目变更后增加磨边粉尘环保措施为*套布袋除尘器+*条**m高排气筒。将煤气净化设备由*套旋风除尘器+*套干法脱硫塔变更为*套旋风除尘器+*套净化设备。 (三)工艺变更内容 项目主体工艺不变,将二次烧成后的产品磨边由湿法磨边变为干法磨边,一期工程已采用干法磨边进行生产,磨边产生的粉尘经过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变更后全厂产品磨边改为干法磨边,磨边产生的粉尘经过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项目按照《变更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现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一)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项目施工场地四面应设置围挡,要求应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并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控制车速,并洒水降尘。在施工现场修建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除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应适时保养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三)废气处理措施*.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装置、电捕焦油器+风冷器+间冷器+电捕轻油器”工艺处理措施,经处理后的煤气送入辊道窑作为燃料。*.压机车间粉尘治理措施。项目在各压机上方设置集气效率为**%的集气罩收集含尘废气,压机车间一期工程设*套布袋除尘器+*条**m高排气筒,二期工程新增*套布袋除尘器+*条**m高排气筒,压机废气经处理达到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后经**米排气筒排放。*.干磨线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墙砖磨边采用的是干磨,项目整个磨边线及磨头均密闭集尘罩里进行磨边工序。含尘废气经过一组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项目一期工程设*个布袋除尘器+*条**m高排气筒,二期工程*个布袋除尘器+*条**m高排气筒。该套布袋除尘器设置有*个布袋除尘室,确保磨边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够达到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监控要求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炉窑烟气治理措施。项目一期工程炉窑烟气处理措施为*套单碱脱硫喷淋室+*条**m高烟囱炉窑烟气。项目二期工程,喷雾塔废气经*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和炉窑烟气和熔块炉烟气一起经*套单碱脱硫喷淋室+*条**m高烟囱。废气处理达到GB*****-****《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年修改单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浓度限值后经**米高的烟囱排放。*.喷雾塔烟气治理措施。项目一期工程配置*套喷雾干燥塔并配置*台链排炉,二期拟配置*套喷雾干燥塔病配置*台链排炉。项目一期喷雾塔废气处理措施为:*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座双碱脱硫塔喷淋室+*条**m高烟囱。项目二期喷雾干燥塔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熔块炉烟气、炉窑烟气一起经单碱脱硫喷淋室处理后通过**m高烟囱排放。废气处理达到GB*****-****《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年修改单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浓度限值后经**米高的烟囱排放。*.原煤筛分及破碎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处理,达到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监控要求,经*组**米高排气筒排放。*.酚水池和焦油池采用全密封,排气口的恶臭气体通过废气收集措施收集后将臭气引至煤气发生炉内高温焚烧处理。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的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在以上排气筒均应设置规范化永久环保监测平台和采样监测孔。(四)废水防治措施 *.厂区排污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球磨工序、制釉工序、施釉印花工序以及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经 “混凝/压滤+多级沉淀池” 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雨水经雨水系统收集后,部分用于项目生产用水,部分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后排入附近河流(下六河)。煤气站车间单独设***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煤气站初期雨水经单独的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变更后取消*套酚水回收装置;增加*座**.*m*事故池。项目设置有****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以确保能够容纳事故过程排放的废水。*.煤气冷却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脱硫除尘废水经“混凝调节pH+沉淀池”经压滤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煤气冷凝工序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和含酚废水项目煤气发生炉的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利用。项目煤制气车间产生的含酚废水进入链排炉中高温燃烧,不外排。企业需配套相应的收集、输送设施,确保酚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在集中区污水未接入藤县污水处理厂前,项目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GB*****-****《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年修改单表*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厂区规范化排污口排放;远期,中和集中区污水管网能够接入藤县污水处理厂后,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多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年修改单表*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管网排入藤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在酚水收集池和焦油池四周设置围堰并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废水处理池、酚水和焦油收集池以及排水管、渠做好防渗、防漏措施,运营期加强废水处理池体及排污渠的维护和管理,如发现渗漏应及时修复;防止以上废水、酚水、焦油污染区域地下水环境。(五)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对设备进行减震、消声、隔声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排放值达到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类标准。(六)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营运期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其中废砖坯、生料球磨废水处理系统的污泥、压机除尘器回收粉尘、喷雾塔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磨边除尘器回收粉尘、施釉废渣作为陶瓷原料回用;煤渣出售给有关厂家用于制砖或铺路;废瓷砖用运至园区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或回收利用;废弃化工原料包装袋返回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以上固体废弃物的处置须符合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酚水进入链排炉中高温燃烧,不外排;机修废机油用作炉窑传动轴的润滑油。工程产生的焦油、焦油渣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弃物堆放场所必须按相关规范做好“三防”(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焦油、焦油渣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正单)和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暂存于厂区暂存间内,铁熔块炉车间作燃料利用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的规定。*.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七)建设单位须健全企业内部环保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严禁酚水、煤焦油泄漏事故的发生。(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提出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监测计划,同时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明显环境保护标志。六、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情况下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为 ***.***t/a,氮氧化物为***.**t/a。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中安排。七、本批复仅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公司须按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八、建设单位须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单位须到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项目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具体时间。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陆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九、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试行)的通知》(环发〔****〕*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项目试生产前应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报藤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十、本批复之日起*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藤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