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喀左县2018年大凌河流域(南公营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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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kzx*********** 工程名称 喀左县****年大凌河流域(南公营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喀左县****年大凌河流域(南公营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编号 Gkzx****************** 建设单位 喀左县南公营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刘国利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建设地点 喀左县南公营子镇大三家村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元) *******.**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 ****** *******.** *** 合格 **.** 二级建造师 刘永刚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 *** 合格 **.** 二级建造师 王俊波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 *** 合格 **.** 二级建造师 刘云飞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截止时间 ****年**月**日 填报单位 辽宁****** 联系人 王永鹏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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