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宣州区利民水厂自动化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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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响应供应商:
现就宣州区利民水厂自动化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z****-***)发包文件做如下补遗,各响应供应商须按照修改后内容执行:
*、发包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条款号响应人要求澄清发包文件条款中:“响应截止时间前**天”修改为:“响应截止时间前*天”。
*、发包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条款号主要货物条款中:“主要货物中所列明的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响应(如有授权)。”
修改为:“主要货物中所列明的货物, 代理经销商应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可标后提供,但最迟应于签订承包合同前提供”。
*、发包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发包人:宣州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代理机构:安徽品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