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高磊、李卓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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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富城法公送字【****】*号高磊、李卓婷: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春硅谷麓园*号***室进行违法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作出“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涉案的违建部分”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于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就本案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提出陈述、申辩,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