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渭南关于渭南市华州区太浩实业有限公司华州区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渭环批复〔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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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你公司报批的《渭南******华州区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华州区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批复如下:一、渭南******华州区LNG加气站项目位于西潼高速华州区西出口南北引线与***国道丁字路口东北角,总占地面积****m*。拟建LNG加气站一座以及配套设施,主要建筑内容包括新建**m*LNG储罐区,加气罩棚***m*,营业区站房***m*。建设规模为*×***Nm*/d,为三级加气站。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运行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村民定期清运,不得外排。*.提高加气系统整体的密闭性,减少废气排放点。*.场站的各类设备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类型,对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对出入车辆采取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按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隔油池分离出来的废油脂设置专用容器收集,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四、建设单位要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五、华州区环保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应在收到本批复后**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上述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复。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华州区环保局,陕西******。*、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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