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河以北14个路口智能信号及监控土建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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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洛河以北**个路口智能信号及监控土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洛河以北**个路口智能信号及监控土建工程项目 洛政采代[****]**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工程为洛河以北**个路口智能信号及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及改造项目交通工程新建灯杆及设备基础,接线井和埋管、拉管,原有基础拆除等。
工期:**天(日历天)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
日期:****年*月**日**时**分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一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魏强 范秀兰 王海军 孔令才 马伟锋
七、中标人名称、地址、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编号:
名称:******
地点:洛阳新区长兴街以西、展览路以南泉舜**-*地块泉舜豪生国际商务中心***室
项目经理姓名:刘俊娜 编号:豫************
八、中标金额:壹佰贰拾捌万陆仟贰佰陆拾柒元陆角叁分(¥*******.**)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告期:****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号
联系人:关先生
电 话:****-********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名 称:******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号楼*单元****室
联系人:张先生(工号:Lyszfcg****)李女士(工号:Lyszfcg****)
电 话:****-******** ********
电子邮箱:******
十六、附: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河以北**个路口智能信号及监控土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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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