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利区中原路沿街两侧立面提升工程(冶戊市场段)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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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吉利区中原路沿街两侧立面提升工程(冶戊市场段),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吉利区中原路沿街两侧立面提升工程(冶戊市场段);YXLY-****-***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建设地点:洛阳市吉利区中原路
*、预算控制金额:预算金额*******.**元整,其中规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税金:******.**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预算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年* 月*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五室。
六、谈判小组:金明旭(组长)、陈予峰、丁合彪。
七、成交人名称及注册地址:******、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号。
项目经理及注册编号:王静四、豫************。
八、成交价:*******.**元
九、公告媒体:《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年*月*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谈判代理服务费****.**元整,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号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名称:******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盛唐至尊**号楼*单元****室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
邮箱:******
十六、附:吉利区中原路沿街两侧立面提升工程(冶戊市场段)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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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