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林市环保局高新七星分局撤销市环高新审〔2014〕5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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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撤销的文件名称 申请单位 撤销的文号 * 关于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单灯控制节能系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市环高新审〔****〕*号 注: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大道创意大厦***,邮编:******。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