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民油田民37区块50口井2019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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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民油田
民**区块**口井****年产能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新民采油厂:
你单位《关于新民油田民**区块**口井****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委托吉******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松原市宁江区境内。项目拟在民**区块规划部署**口井,其中油井**口,水井*口,并配套**口油井转注水井。新建集油管线*.*千米,注水管线**.*千米。**号配水间新建*座七井式分水器,*号接转站新建*台****千瓦加热炉。钻井总进尺*.**万米,单井设计日产油*.*吨,预建产能*.**万吨/年,项目依托新民联合站和*号接转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严禁在农用地排放、倾倒钻井施工产生的泥浆等固体废物。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毗邻农田的钻井井场应采取修建临时围堰等有效措施,避免对农田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和完井废水与废弃泥浆应导入废弃泥浆储罐中,用罐车运至吉林省油******新立泥浆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泥浆分离水用罐车运至新民联合站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管线应采用分段试压方式,减少试压废水产生量。施工期废压裂液返排液、清管试压废水及运行期修井废水应直接导入各自储罐中,运至新民联合站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运行期采油废水及洗井废水通过管线输送至新民联合站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表*中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原辅材料应集中堆放并加盖苫布,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并铺垫防渗布。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并采用声幅曲线检测技术全程监控固井质量,防止油、水串层。对拟建油土储存池和柴油罐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油土储存池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运行期强化修井作业环境管理,采用封闭防渗修井平台,防止修井产生的含油废物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同时加强环境管理,禁止随意倾倒废水和垃圾,避免对饮用水源产生不利影响。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等进行监测,掌握地下水水位及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地下水水质超标情况,须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并进行苫盖,定期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采用环保无烟焊条,减轻焊接烟尘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柴油发电机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发电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中排放限值要求。
依托的*号接转站、新民联合站加热炉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分别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现有、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米高烟囱排放。井口须安装防喷器、切断阀等控制装置,加强井口密封垫及管线接口处的检查,及时更换受损零部件,减少各类烃类气体的无组织挥发,确保井场周边烃类气体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局,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噪声较高的施工设备应安装在封闭板房内,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屯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及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标准要求,运行期井场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周围村屯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须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钻井岩屑部分用于铺垫井场,剩余部分与废弃泥浆一并运至吉林省油******新立泥浆处理站进行处理,分离出的泥饼暂存于泥饼暂存场地内,******新民采油厂综合利用。废弃生产设施统一回收至油田资产处。清洁箱式修井平台收集的含油废物及油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须及时回收暂存于油土储存池内,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焊接产生的废焊条、焊渣与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送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站场及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井场应合理设置围堤(堰)。完善油田开发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油井开发及油气输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松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