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安全产业示范区A区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竞演区)勘察》更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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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安全产业示范区 A 区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竞演区)勘察》招标项目名称更正公示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依据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筑经开产发调【 **** 】 ** 号、 ** 号)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筑经开产发招【 **** 】 ** 号)招标核准通知,公开招标的“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安全产业示范区 A 区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竞演区)勘察”项目,入场登记号为: JSGSJ**************** ,于 **** 年 ** 月 ** 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 贵阳市)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 年 ** 月 ** 日 ** 时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 年 ** 月 ** 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 贵阳市)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示。由于招标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发现招标项目名称有误,在“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安全产业示范区 A 区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竞演区)勘察”项目名称中遗漏了“建设 PPP 项目”字眼。经核实,本项目的招标资料: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筑经开产发调【 **** 】 ** 号、 ** 号;筑经开产发招【 **** 】 ** 号《招标核准通知》核准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组织形式等都证明了项目名称为《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安全产业示范区 A 区建设 PPP 项目 》,招标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清楚地说明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我公司暂只开展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竞演区)的招标工作,该部分建筑面积约 *.* 万方,总投资约 ***** 万元” 。故本项目正确的名称应为《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安全产业示范区 A 区建设 PPP 项目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竞演区)勘察 》。其他招标信息(如:已发布的原招标文件及原招标公告中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勘察服务期、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原中标公示中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勘察服务费报价等)不变。
据以上情况,特向各投标人说明项目名称由原“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安全产业示范区 A 区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竞演区)勘察”更正为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安全产业示范区 A 区建设 PPP 项目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竞演区)勘察” ,其他招标信息(如:已发布的原招标文件及原招标公告中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勘察服务期、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原中标公示中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勘察服务费报价等)不变。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 **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 小河经济开发区招标办(地址:贵阳经济开发区黄河路(汇景苑旁) 电话:********) ) 投诉。
特此公示
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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