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州市第十一小学南校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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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受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的委托,于****年**月**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就惠州市第十一小学南校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正:*、原招标公告第七条《开标评标程序》;“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正本须提交原件)”。现更正为:投标人无需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招标公告:“ 四、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按本工程预算造价的*%确定,最高不超过**万元)。”现更正为:“ 四、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按本工程预算造价的*%确定,最高不超过**万元)。”*、原招标文件第一章《工程综合说明》的第八条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的第*.*款关于“本条第*.*~*.*款中涉及的费率计取有固定值的按固定值计取,有浮动空间的按中间价计取,其中预算包干费按*%计算”。现更正为:第*.*款关于“本条第*.*~*.*款中涉及的费率计取有固定值的按固定值计取,有浮动空间的按中间价计取,其中预算包干费按*%计算”。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如涉及以上内容,请以此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望各投标人知悉!项目报名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请按《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特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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