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家具金属配件加工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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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家具金属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云海路中段 建设单位: 青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济南******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湾工业聚集区,租赁******厂房。项目东******;南侧隔云海路为******;西侧隔金尔路为闲置厂房;北侧为青******。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设备为切管机*台、倒角机*台、焊机*台、冲床**台、抛丸机*台、静电喷塑流水线*条、热洁炉*台、水加热器*台、喷淋设备*台、*t电动葫芦*台、空压机*台、废气降温冷却塔*台。主要原辅材料为钢管****吨/年,钢丸**吨/年,脱脂液*吨/年,表调液*.*吨/年,磷化液*.*吨/年,热固性粉末涂料**吨/年,天然气**万立方米/年,絮凝剂*.**吨/年,脱磷剂*.**吨/年。项目达产后,年生产家具金属配件***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该项目生产废水排入青******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池—斜板沉淀池—调质池—滤料池—中间水池—合格出水,处理能力:**m*/d),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中B等级标准要求。项目须严格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废水总排放口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进行建设。(二)生产车间全封闭。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P*)排放。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P*)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要求。固化废气与预热废气、锅炉废气、热洁炉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活性炭通过**米高排气筒(P*)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表*中标准要求;SO*、NOx、烟尘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表*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的*类标准(昼/夜≤**/**分贝)。(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的要求。脱脂、表调、磷化槽渣;脱脂液、表调液、磷化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六)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七)生产车间设置***米卫生防护距离。(八)表面处理各类水槽均为外购的成品专用设备,放置于地面上,地面须做防渗处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各类污染物进行监测。(九)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十)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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