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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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年*月**日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综)〔****〕*号)下达****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万元,并于*月**日拨到各相关区财政。该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棚户区改造”和**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伊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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