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望城区行政中心维修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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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新增合同)发包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编号:WCCG-JZ-************-*承包人(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 三、合同工期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我单位施工期间,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我单位施工项目质保期按国家住建委第**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由我单位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 其他项目*年。
*、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我单位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了损失,我单位无条件照价赔偿。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六、结算方法*、付款人: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可支付元(不超过合同价的**%)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可支付元(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元(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的**%)的工程款(默认第三次为验收),预留元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其他*、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 户 银 行: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