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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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高新区思源路**号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青环高新审〔****〕**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审批决定全文: **-华电废水改造报告表批复.docx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通讯地址: 高新区智力岛路*号创业大厦E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楼 邮政编码: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